办大额度信用卡时当心陷入新型骗局!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文 王春胜/图财务人员工资5000元起,业务经理按当天营业额提成,代理商配备有专车,无论黑户白户均可办理大额信贷当你在网上看到这些信息时,就要当心了!
财务人员工资5000元起,业务经理按当天营业额提成,代理商配备有专车,无论黑户白户均可办理大额信贷当你在网上看到这些信息时,就要当心了!近期,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破获一起以假借银行名义缴纳会员费办理大额信用卡的**案件,抓获嫌疑人二十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规格高:外资公司当“股东” “驻华代表”当监事
2017年1月份以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商务区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在CBD千玺广场32层某室的某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钱财。
经落实得知,该公司是以法人郭某,总经理樊某,财务总监朱某,业务经理张某、韩某、常某、陈小某、陈某等为骨干成员,在全国各地推广办理大额度信用卡、大额度低息贷款等业务,骗取受害人赵某、和某、刘某、杨某、杜某、李某等每人不低于五万元的代理费用,并以配送工作车辆为由,收取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费用每人12000元;各代理商发展业务客户,公司收取每人6000元左右的办卡费用,受害人达1000多人。
通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办案民警逐渐掌握了其犯罪的线索和证据。2017年9月8日,该公司郭某等数十位主要成员被成功抓获。
经调查,为了谋取非法利益,2016年10月31日,郭某在CBD千玺广场32层某室注册了某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自己任法人兼董事长,樊某占股10%。为了扩大该公司的影响力,郭某与总经理樊某商议,借用樊某另外用5万元投资的新加坡某投资公司之名进行宣传,同时,将樊某包装成“新加坡某公司驻华代表”。
郭某称,实际上该银公司与新加坡某投资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其公司宣传页上显示的新加坡某公司由员工马某自己设计制作,只是用于对外宣传,进行虚假包装,以彰显实力,达到招摇撞骗的目的。
而据樊某供述,新加坡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5年下半年,法人和董事长是新加坡人廖某,自己只是另一名股东,同时还是该公司的驻华代表,该新加坡公司对其的授权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扶贫项目”,但是该公司目前没有向大陆及该某银公司投入一笔钱。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郭某实为高中学历,樊某为普通大学本科学历,与其包装的身份出入很大。
诱惑大:低会费且无抵押 发展客户汽车拿
在民警的悉心调查下,该某银公司虚假宣传,以会员缴纳费用即可办理大额信用卡,随即再吸收会员成为代理商发展会员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商务区派出所所长赵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该银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郭某为了达到骗取他人的目地,将租住的别墅对外宣称为自己所有,各代理商及会员缴纳的费用由财务总监朱某收取后交其用于个人日常挥霍。同时,其承诺办理的卡不是银行信用卡,只是该公司的内部贷款卡,且只能在该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使用。
其为代理商配备的业务用车大都是与某车行合作的零首付或以租代购车辆,后期也大都被车行收回。公司发展的客户收到的卡片实为其自制的与某银行信用卡极其类似,卡面根据批次不同分别印有“某银融通卡”和“某商惠民通(金卡)”等字样,让大家误以为是正规的银行信用卡。
调查显示,2017年4月27日,从许昌来郑州买车的和先生收到该公司的宣传信息后,当即来到大玉米楼32层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关某告知其办卡费用6000元,可以先给财务交2000元押金,待下卡后再把剩下的4000元钱补上。五一前夕,其收到的卡片额度是60万。
和某准备消费时,关某又给他介绍可以缴纳5万元代理费申请成为代理商发展客户,每月公司发工资同时免除其前期1000元的下卡费用,并配一辆8万元的汽车。5月2日,和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财务交了自己剩下的3000 元下卡费用,接着又转了5万的代理费。
5月8日,和某在老家发展了两位欲办大额信用卡的客户鲁某和金某,收取每人6000元的办理费,将申请资料传给关某后,按其指示先后转给公司财务每人共4000元的手续费,余下4000元为自己的好处费,后期两人卡片的额度分别是70万元、60万元。
5月11日,当和某通过POS机试刷其办理的卡片时无法交易。咨询关某后,对方称只能在公司的POS机上刷,随后又改口说只能在公司的网站上消费,并且只能是消费倍增的模式,且要有17天的等待期。
关某按照提示在网站上买了188元的东西,十天后还了200元,随即在网站上申请借款但一直不通过。在关某催其发展办卡业务时,和某就用自己的钱办理了两张,并按照每张1000元的费用通过支付宝转给公司财务2000元,下卡后额度分别是60、70万元。17天后,和某再次申请额度仍未通过,联系关某时,对方称已辞职,可以联系其他领导。
2017年7月,当和某向鲁某和金某称介绍公司新推的业务模式时,金某表示不再用卡,要求退费。和某多次联系公司未果,便自行通过微信转给其4000元。2017年8月20日,和某赶去公司协商时发现该公司已清空,便赶赴派出所报案。
利润大:业务模式常翻新,发展一个客户能获利数千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该公司成立之后郭某便四处招聘工作人员。
据嫌疑人郭某供述,起初,该公司经营的第一种模式是以市场运营部陈某为主的团队,采取代理商交纳5万元或10万元的代理费,然后分别返润1.5万元、3万元,要求公司配车的代理商需要另交纳保险费以及购车税1.3万元,车辆余款的按揭款由公司代为交纳,若代理商业绩达到合同要求则公司会继续为其交纳车辆尾款,如果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发展会员,则由客户自己交纳按揭款,所配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3年结清。如代理商不再需要车辆,其将车辆还回公司时则会退还其所缴纳的1.3万元。
在代理商发展业务客户时,如客户需要贷款或者购买车辆则代理商收取所发展的客户费用为8000元。第一次收取的2000元有500元交给公司,另500元交给该代理商的招商经理,代理商自己获利1000元。
第二次代理商收取客户的6000元,代理商先拿走3000元,另外的3000元交给招商经理,招商经理获利500元后将余下的2500元交给公司。
此种渠道下,代理商可以获利4000元,招商经理获利1000元,公司获利3000元。从而公司发展的代理商有二十余人,客户有五六百人。
其中,许昌的赵先生给公司交了5万元的代理费和5000元(公司给予的优惠)的办卡费之后,2017年1月至6月先后发展了六位客户,收取费用42000元,自己获利15000元。
在此期间,该公司陆续接到部分客户的投诉电话,反映代理商、招商部收费混乱。公司召开会议协商,招商部与市场运营部相互指责。
郭某在未听取市场运营部海某某改变经营方式的建议下,聘请了代理商黄某来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海某某便发动部分员工离职,当天成立了新公司某腾国际,并带走了公司所有的代理商和客户的资料,同时关闭了他们所负责的公司网站。
2017年5月,代理商芦某介绍客户马某来到公司后,其策划了新的运营模式并在6月实施。该种情况下,公司分五万和十万两类代理商。在代理商收取会员300元的制卡费、3000元的年费服务费之后,3300元全部交给招商经理,再由二十多名招商经理交给公司的财务朱某,费用全部计入公司的账簿,在3300元全部交齐的情况下公司会对代理商分别进行返润970元和1200元。如果客户仅交纳300元则返润40元给招商经理,公司获取260元。此后,该公司便按照收取8000元和3300元两种模式运营,先后发展会员1000余人。
目前,该案郭某等数十位主要嫌疑人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晖说,这些受害者上当被骗,都是因急着用钱或银行征信“黑户”,轻信了嫌疑人能办出30万元到100万元高额度信用卡的谎言。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正确认识和使用信用卡,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和提升额度。如有疑问,建议直接通过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确认。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