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非强制项,贷款者莫“随波逐流”!
9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该提示内容旨在提醒并帮助消费者们理性选择金融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提示主要有四点内容。
其一,告知消费者们“获取个人贷款并非必须购买贷款保证保险”。
重庆银保监局首先对消费者们科普概念,指出“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其功能是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贷款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同时表示,“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贷款风险的情况下,贷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追加增信手段,借款人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产品;反之,借款人则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申请贷款成功率”。
也就是说,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非强制、硬性规定,而是贷款人自愿、自行选择的。广大贷款者莫要“随波逐流”,被放贷机构骗了去。
其二,提示消费者们“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需合理评估融资成本”。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此外,在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贷款业务时,提示借款人“应准确计算获取贷款资金的综合成本,合理安排还款和缴费事宜”。
其三,告知消费者们“借款人贷款违约将影响个人征信”。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你如若借款人违约,将会面临保险公司的“追责”行为。同时,“借款人的信贷违约记录也将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未来的贷款、就业、出行、任职等方面产生较大限制性影响”。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该贷款债权人将转变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向借款人开展相关债务追偿工作”。
其四,告知消费者们“提前退保会被要求提前还款”。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投保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贷款人的信贷损失风险提升,出于风险管控考虑,贷款人可能要求投保人提前还款,将影响投保人对该笔贷款资金使用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