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贷款有哪些手续
权利质押贷款有哪些手续?
贷款方式多样,权利也可以质押贷款,比如存款单、仓单、股权、专利权等等。然而,不同的权利质押贷款的手续是不一样的。在这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权利质押贷款有哪些手续。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出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可转让的注册商标权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该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延伸阅读: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保单质押贷款,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它指保单所有者在资金缺乏时,以手中的保单为质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资金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当保费缴纳到一定时间后,人寿保险单就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现金价值,也就具有质押价值),因此,一般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因其不具有现金价值或由于现金价值波动,不能申请保单贷款。利用保单质押借款(贷款)可以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