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服务费加利息超36%,超过部分可以起诉要回吗?
现在借贷利息超过36%可以要求返还被多数人所熟知,这个观点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服务费+利息超过36%能不能要回超过部分?”,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要看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还是借贷合同,如果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出借人而是居间人,居间人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媒介服务,那么这个服务费应属于居间报酬,不算作利息。如果签订的就是借贷合同,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应属于利息,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如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要不回来,原因如下:
1、任何法律仲裁都需要成本和时间来实施,但通常现金贷金额较少,无法支撑该仲裁实施;
2、在大部分情况下与现金贷平台相比,个人处于弱势情况,无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