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走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须具备4大武器
在超前消费观念兴起的浪潮下,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凭借“低利贷”和“高额度”的特质,人气早就日渐火爆,可谓牛市难挡。如此完美的它,你有把握贷走吗?先别急着回答,fx358小编不妨来为你说说,将其贷走,你必须准备的4大“武器”。
1、贷款用途合理
按照行业惯例,每做贷前沟通时,信贷员都会逢人必问“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是什么?”。之所以抛出此问题,归因于按照规定,银行消费贷款,只得流向购车、装修、旅游、医疗、进修、购买耐用品等消费领域,不得用于以贷还贷、以贷还卡、投资、购房等高风险地段,以确保贷款资金能够有借有还,而非覆水难收。此外,为了确保贷款资金有“专款专用”,贷前直接将资金汇至商户账户,或贷后要求借款人提供用途类发票,都可能是银行采取的资金监管手段。
2、个人资质良好
很多人认为房屋抵押贷款是“有房即可贷”,如果你错把银行当售楼处可就大错特错了。银行开展房屋抵押贷款的初衷,不是为了有朝一日“收购”房产,而是为贷款资金保驾护航,对贷款资金的正常收回建立安全感。所以,贷前确保借款人个人资质良好,对其诚信度和还款能力做调查是必做的风控措施。要求说起来并非多严苛,只要你过去建立了良好的还款行为,两年内累计还款次数尚未达到6次,或连续逾期还款未超过90天,并且具有稳定的工作,作为还款来源。通常来讲,都会被归列为资质良好的借款人队伍当中。
3、抵押房屋合规
追求保守,不具探险精神的银行,只接受变现能力强劲的房屋作抵押。一般来说,贷款尚未结清的按揭房;房龄大于20年或房屋面积小于50平米;购买未满5年期的经济适用房;没有产权证明的小产权房;部分已购公房,譬如,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房产和不能提供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等,由于大多只是有价无市,所以很难直接攀上银行“低利贷”的高枝。
4、征得房主同意
通情达理的银行,虽可接受借款人以他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但却不乏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即避免卷入财产纠纷的闹剧。所以,要求抵押人出具同意抵押房产的书面同意书,并要求其出面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是银行规定的要求,反之,如果违背此规定,借款人私自拿他人房产作抵押,恐很难闯过成功获贷的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