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扩围到年应纳税低于10万元
2021-02-02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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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
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调整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即:自 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