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应给予容忍度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基础上,中国银监会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继6月中旬全面启动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以来,银监会在支持“三农”方面的又一有力新举措。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业信贷支农力度持续加大。作为涉农贷款重要组成部分,农户贷款的规模也在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末,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34840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160%,占涉农贷款的比例达21.4%。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当前农户贷款日益呈现出业务模式多元化、贷款用途多样化和风险类型复杂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较好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新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强化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
《管理办法》结合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按照手续便利性与业务规范性相结合、贷款可获得性与风控严密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所在地域、农林牧渔生产、农户消费等不同贷款需求特点,并吸收借鉴了国际小微贷款管理技术,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分九章、五十七条,分别对管理架构与政策、贷款基本要素、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激励与约束等进行了规范。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强调保护农户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着重规范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总体来看,《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既体现了支农惠农的总体原则,又与风险防控的审慎监管导向相一致,其实施将对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服务水平和控制农户贷款风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