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巧辨投资担保类理财是否有诈
2021-11-11 1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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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但在
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但在实际经营中,仍有“代客理财”行为存在。因此,投资者就需擦亮眼睛,分辨投资担保类理财是否有诈。以下三招,不妨一试。
一看公司性质。投资担保公司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两者。前者根据相关规定,需由省一级政府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门槛高、管理严。后者经营范围无需取得前置许可。借款人宜仔细查看公司是否有省一级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部门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辨别清楚公司合法的有效的经营业务范围。
二看宣传是否有刻意隐瞒。为取得借款人信任,有的非融资性投资担保类公司对外宣传时,刻意掩盖银行理财产品需银监会审批、融资性担保业务需要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等事实,没有经过监管部门授权,擅自销售类银行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产品,误导消费者投资购买。
三看是否有违法经营。根据规定,未经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没有经过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如果借款人的抵押物出现瑕疵或审查不严,就会使存贷款链条断裂。也不排除有些投资公司见利忘义,当非法吸收存款达一定数额时可能卷款潜逃;投资管理类公司非法吸收的存款一旦贷不出去,或贷出去收不回来资金链断裂,就会让存款人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