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
为了贯彻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武汉市于2008年颁布了《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8年5月起,武汉市在原有的市级小额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申请人只需手续齐全,通过街道、区级劳动部门、担保公司审批后,即可由银行发放贷款。
针对贷款对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法》做出了以下规定:
1、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我市所有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
上述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部门、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应按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2、目前由市科技担保公司和市信用风险管理责任有限公司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主要扶持原中央、省、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各类创业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在区一级,由各区分别自行确定一家担保公司,主要扶持本辖区各类创业人员的小额贷款担保。
3、市本级主要由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心城区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经办银行;远城区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应亲自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相关机构将不能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