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生盗用男友信用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谈恋爱的时候,互相给对方花点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家住德阳的胡先生信用卡被莫名其妙套现消费一万多元,“小偷”居然是......胡先生的女友。
近日,旌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犯盗窃罪一案。最终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女友偷刷男友信用卡套现8000元
2021年8月21日,被告人刘某到被害人胡某某(当时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家中吃饭,刘某趁胡某某炒菜、胡某某父亲上厕所之机,将胡某某放在客厅茶几下抽屉内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盗走,同时将胡某某办理该信用卡预留手机号码的电话卡也盗走,并使用该电话卡将信用卡激活。
当天,被告人刘某使用该信用卡在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一段28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凯江路支行ATM机取走现金人民币8000元。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9日,被告人刘某使用该信用卡在育婴店、服装店、超市等地共计消费7855.32元。
2021年10月12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赔了胡某某16000元。
二、法院裁判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法条链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