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住房租赁条例
在住房和租赁房屋等方面,都有住建部在监督管理,所以很多有关住房方面的新规条例,也都是住建部提出来的,近日住建部公开征求意见,说明又将有规定要发生变化了,事关住房租赁条例,事关每一个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住建部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稿中,涉及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递交信函等方式,提出自己的反馈意见,需要注意,在电邮主题和信封上都要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于2021年10月8日。
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规范住房租赁活动,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应提交真实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的信息,更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
在出租与承租方面,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标准和要求,室内装修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地下储藏室、厨房、阳台、卫生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能擅自进入租赁者房间,即便有必要进入,也应与承租人约定好时间。
租赁企业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不得赚取租金差价。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出租,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的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