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时间|基金赎回费率|到账时间|基金赎回计算
基金赎回(Redemption)又称买回,它是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透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并将买回款汇至该投资者的账户内。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赎回定义:
若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公布的价格卖出并收回现金,习惯上称之为基金赎回。基金的赎回,就是卖出。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卖出方法同一般股票。开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一部,申请卖给基金公司,赎回您的价金。赎回所得金额,是卖出基金的单位数,乘以卖出当日净值。
基金赎回时间:
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基金赎回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经过系统确认,之后再经过清算。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
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流程为:T日未报,T+1已报,T+2已成。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报单当日(T日)显示未报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单,只要委托查询里面查询到有记录,一般来说会在第二个交易日(T+1日)变为已报,第三个交易日(T+2日)变为已成。之后再经过清算。所以一般开放式基金到是4个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内。
基金赎回方式: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下面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基金管理人将以不低于单位总份额10%的份额按比例分配投资者的申请赎回数;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做出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明示。注册登记中心默认的方式为投资者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到账时间: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如公司网站、销售机构的网点等),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单位被确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赎回费率
1年以内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基金赎回金额计算:
赎回程序
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后端申购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赎回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采用后端收费(后端收费是指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而在申请基金赎回时支付认、申购费用的付费模式)方式,则:
赎回总额=10,000×1.25=12,5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5×1.0%=105元
赎回费用=12,500×0.25%=31.25元
赎回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2,500-105-31.25=12,36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可得到12363.75元赎回金额。如果说在申购时已付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2,500-31.25=12,468.75元”。
基金赎回程序:
1.机构投资者:
(1) 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并加盖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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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赎回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一个投资者在一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3)、直销网点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一般有固定的限额(单位为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一般也有限额,并且不设级差限制。(但已在任一销售网点认购过该基金单位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一般有固定的限额(单位为人民币),并且不设级差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一定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