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实施的意义?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1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的贫困人员具体指的是哪些?可以享受多少代缴金额?
答:1.享受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的贫困人员包括未标注为“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2.代缴标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未标注为“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特困家庭成员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5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30元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30元缴费补贴。若上述贫困人员又是独生子女户(或双女节育户)等待缴身份的,可采取叠加方式代缴;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目前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答: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500、2000元共十三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100-400元档次,政府补贴30元;500-900元档次,政府补贴60元;1000-2000元档次,政府补贴90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为100(仅限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特困和重残等困难群体)、300、4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十个档次。政府补贴按参保人当年缴费档次的10%予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特困和重残等困难群体选择按100元档次缴费的,保留30元的补贴标准。
四、贫困人员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应该怎么办?
答: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不用补缴直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他人员应通过个人补缴满足缴费最低年限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的贫困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间,由当地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
五、我省对年满6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六、平坝区城乡居民死亡丧葬补助费是多少?
答:在平坝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对按照平坝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安葬的,给予500元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