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01
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01
参 保 时 间
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收缴时间当年11月1日-12月31日,最迟不能超过次年2月底。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参保。
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手续,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02
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补偿起止时间
参保人员在有效补偿时间内发生医疗费用,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报。
市外医院就医费用应在有效参保年度结束3个月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申请补偿,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利。
03
参保人员住院如何进行备案和外伤认定
问:住院如何进行备案?
答:参保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因病住院应持住院通知书、社保卡或医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院2天内到各报账中心窗口进行备案,逾期备案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账核销。
问:如何申请外伤认定?
答:市内:就诊机构应在住院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填写《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并向市服务中心申请外伤认定,逾期未申报的就诊机构应承担相应补偿费用。市外:就诊的外伤人员应由患者或亲属在住院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市服务中心报告并传真《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逾期未申请外伤认定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帐核销。
04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如何网络报备
参保市外住院实行“先审批后住院、未报备不补偿”制度
事先到所在参保乡镇城乡居民窗口现场报备或网络报备(注:特殊情况可在住院后七日内报备)并在乡镇合医办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网络确认手续
填写《参保人员长期居外、外出异地医疗住院核对表》
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持补偿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或市城乡居民医保指定报帐中心补偿。
异地就医患者出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进行延时报备
异地就医患者未经转诊、未经事先审批及出院之日起超出10个工作日为巴黎延时报备审批的,城乡居民基金不予补偿。
乡镇 | 电话 | 乡真 | 电话 |
太姥山 | 7397501 | 白琳 | 7376286 |
店下 | 7290110 | 硖门 | 8978807 |
点头 | 7672996 | 佳阳 | 7579797 |
贯领 | 7655700 | 叠石 | 7695111 |
前岐 | 7573002 | 龙安 | 7587817 |
沙埕 | 7582335 | 桐山 | 7805818 |
管阳 | 7633538 | 山前 | 7829138 |
磻溪 | 7399027 | 桐城 | 7812376 |
嵛山 | 7202232 7202789 |
市新农合服务中心:7918050 |
05
市外定点医疗结构住院报帐材料
出院小结
住院发票原件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医嘱单复印件
转院审批单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网络审批表)
外出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外伤病人还需要提供《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