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12-26 1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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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为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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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wei@mohrss.gov.cn
3、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邮编:100716),并在信封上标明“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10月12日。
附件:《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