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2020-12-26 1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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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湛人社〔2015〕60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
湛人社〔2015〕60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湛人社〔2015〕60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修编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如下:
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取消一档和二档缴费划分,原一档和二档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合计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