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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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报销
少儿医保参保门诊每个医保年度最高可报销的费用为1000元
住院报销方面,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1、普通门诊就医:参保人应当绑定市内一家定点社康中心(14周岁以下可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点,并在该就医点就医。病情需要的,实行逐级转诊。
2、大病门诊就医:经市社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所发生的规定范围内费用
二、住院报销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1、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2、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1、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2、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