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宇光电科创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上交所受理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宇光电)的科创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上交所受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
旭宇光电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教育照明等领域,以及植物光照、紫外固化、紫外消毒杀菌、工业检测和环境光传感器校准等特殊应用领域。
据悉,旭宇光电于2016年8月22日挂牌新三板,于2017年7月13日摘牌,证券代码838494.OC。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旭宇光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3.35亿元、3.05亿元、1.3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998.84万元、2,051.05万元、2,035.22万元、1,550.60万元。
2019年度,旭宇光电营业收入为3.0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374.35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根据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后公司总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旭宇光电结合自身上述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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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招股书,旭宇光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241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半导体发光创新应用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半导体发光创新应用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金填直接持有旭宇光电4,439.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3%,系公司控股股东,且报告期内均为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林金填可通过其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以及行使董事、总经理的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实施实际控制。
因此,林金填为旭宇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科创板IPO,旭宇光电坦言存在下列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LED封装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旭宇光电凭借多年的努力,已赢得了一定的竞争地位、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
随着LED创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探索和发现,创新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吸引了较多其他企业涉足,并通过各种竞争措施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公司若不能尽快在规模效应、产业链延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强化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或竞争对手改变市场战略,采取降价、收购等竞争手段抢占市场等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产品价格、产品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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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旭宇光电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支架、金线、荧光粉、有机硅胶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达80%以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压力,公司将会面临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由于旭宇光电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使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旭宇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704.44万元、8,324.59万元、9,635.09和9,527.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71%、38.24%、45.63%和42.91%。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上述经营特点将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继续上升,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将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减值风险
由于旭宇光电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年末根据订单和市场情况备货也相应增加。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558.53万元、7,568.95万元、6,266.89万元和6,006.6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19%、34.77%、29.68%和27.06%,存货余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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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发生市场需求变化、存货管理不当等情况,公司仍可能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五)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旭宇光电经营规模较为稳定。本次发行成功后,旭宇光电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在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不断优化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将可能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旭宇光电实际控制人为林金填,持有公司4,439.2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6.03%。本次发行后,仍将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旭宇光电实际控制人如滥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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