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重大疾病险参保指南
【导语】:1月12日,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上线,市民可以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i深圳”APP进行投保。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是按照最新2020版重大疾病定义开发的新型重大疾病类产品,为深圳市民量身打造,可满足市民对重大疾病保障的急迫需求。目前,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已完成开发准备工作,定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上线销售。
保险产品性质
定额给付型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保险购买
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
出资人与被保险人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
出资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限“本人、父母、子女、配偶”。
(购买保险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建议向保险公司咨询。)
投保方案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保期不同,一共有3种投保方案,可实现一次交费保障1年、5年、10年,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人也可投保多份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保额相应累加。
保障内容
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具体见文末),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
保险意义
一次性获赔的金额,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与专属团体医疗险相互补充,共同为被保险人组成抵御人生高危风险的“健康保障盾牌”。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保费相关条件
① 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不高于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
② 购买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
③ 一个医保年度内,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投保方式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2021年1月12日后,在线上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i深圳”APP进入办理页面。
进入办理页面后,可视自身情况随时向11家已获得产品销售资格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
通过验收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约定提供保障的28种重大疾病: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心脏瓣膜手术
5、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主动脉手术
第3类: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7、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8、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9、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0、深度昏迷
11、瘫痪
1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3、严重脑损伤
14、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第4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6、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7、严重慢性肾衰竭
1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严重慢性肝衰竭
20、双耳失聪
21、双目失明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严重克罗恩病
2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第5类: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6类:其他重大疾病
27、多个肢体缺失
28、严重Ⅲ度烧伤
温馨提示:以上28种疾病名称仅供参考,具体释义详见产品条款“重大疾病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