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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1深圳幼儿园补贴申报问答

2021-01-12 18:25:05 fx358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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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021深圳幼儿园补贴申报问答

  一、“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是什么?是不是所有在园儿童都要在本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答:“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是深圳市教育局设计并管理的“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2013年4月启用。

  本系统采集的信息主要用于建立在园儿童学籍档案,记载全市3-6岁儿童在本市幼儿园的就读经历,同时为幼儿园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本系统采集的信息还将用于“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及资格核验。

  全市幼儿园所有在园儿童均需在本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二、如何登录本系统?

  答:2020年秋季起系统入口有调整,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及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都无法打开,补贴申请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三、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在园儿童监护人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下次登录时,须凭修改后的新密码登录。

  再次登录时忘记密码的,可点击[找回密码]按钮,输入在园儿童的身份证或通行证、台胞证、护照号码,通过已在本系统登记的监护人手机号码获得[动态密码]。如果儿童监护人手机号码变换、遗失或未在本系统登记,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755-33018116)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后,协助修改系统中的手机号码或重置密码。

  本学年已开通幼儿园重置密码功能,家长忘记密码也可直接找儿童所在幼儿园信息管理员重置密。

  四、在园儿童需填写的信息有哪些变化?

  答:在园儿童信息填报页面进行了改版,增加了出生地、是否孤残儿童、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

  已填报过信息的在园儿童需补充填写增加的信息内容,首次填写信息的在园儿童需填报所有信息内容。

  五、家长为本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本地驻军军官的非深圳户籍在园儿童,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非深圳户籍在园儿童家长为本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持有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向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通过审核的,申请“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时与本市户籍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在我市驻军的现役军人非深圳户籍子女,需向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时与本市户籍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六、儿童监护人在本系统填写的信息能否保密?

  答:在园儿童监护人在本系统填写的相关信息,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在职责范围内管理和使用,不对外公开。

  七、我市为什么要实施 “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

  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予以保障。为体现政府对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怀,《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2012-2013年)》(深教〔2012〕172号)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2〕3号)作出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对符合条件的3-6岁在园儿童提供“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以下简称“健康补贴”)。

  八、健康补贴的标准和用途是什么?

  答:健康补贴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用于抵减在园儿童缴纳的部分保教费,200元用于儿童免费体检和购买儿童读物及玩教具,由幼儿园按市卫生和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在园儿童参加免费体检,剩余经费由幼儿园按有关要求统一用于购买儿童读物和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九、哪些在园儿童可以申请补贴?

  答: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3-6岁深圳户籍儿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可以申请补贴,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二)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十、哪个年龄段的在园儿童可以申请2020-2020学年补贴?

  答:2020-2021学年补贴申请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在园儿童。

  十一、什么时间可以登录本系统?

  答:“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20年10月23日9:00起开放,至11月13日。届时,在园儿童监护人可凭在园儿童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十二、上学年已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要再次申请吗?

  答:需要。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上学年已申领补贴的在园儿童

  监护人登录系统填报页面后,修改或补充填报相关的信息后,点击{申请补贴}按钮,再次申请本学年补贴,如果不点击{申请补贴}按钮,系统将自动视为放弃。

  (二)上学年已申请但因故未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

  监护人登录本系统后,了解上学年未通过申请资格核验的项目及原因。办妥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学籍信息〕,再点击〔申请补贴〕按钮,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十三、新生如何填写学籍信息和申请补贴?

  首次登录本系统的在园儿童(新生)监护人,请阅读操作指引,按本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本系统信息填写页面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请完整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其中无相关信息的事项,请选填“无”。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学籍信息〕按钮。

  需申请补贴的,请点击[申请补贴]按钮提交补贴申请。提交后确需修改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儿童所在幼儿园更正。

  十四、健康补贴政策有何变化?

  答:在园儿童健康补贴政策有两个变化:

  1.计划生育信息不再作为申请补贴的必要条件,不需要进行核验;

  2.明确港澳籍在园儿童可以申请健康成长补贴。

  十五、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有什么资助政策?

  答: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政府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

  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上述在园儿童需登录本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将同一学年已接受保教费资助的在园儿童从健康补贴申请名单中剔除。

  十六、每个在园儿童可以享受几次补贴?什么时间申请和发放?

  答:每个儿童在我市幼儿园就读期间最多能享受3次(3学年)补贴。每年秋季学期初接受网上申请,一学年申请一次,原则上分学期发放。儿童家长可以登陆信息系统查看领取补贴的记录。

  十七、在园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如何核对已填写信息?

  答:在园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幼儿园将为每一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在园儿童打印《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登记表》,并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八、怎么发放和使用补贴经费?

  答:本学年补贴经费直接拨付给幼儿园,由幼儿园按规定分类使用: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在园儿童已缴纳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家长领取1300元,其他经费200元)。

  其中: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在园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到保教费、体检费退款后,请在儿童所在幼儿园的《深圳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名册表》上签字。

  十九、转园儿童的学籍信息怎么办?其中已申请并通过资格核验但尚未领取补贴的怎么办?

  (一)转出:儿童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书面提出申请,幼儿园管理员登录本系统转出该儿童信息,存入系统后台。

  (二)转入:儿童监护人向转入幼儿园书面提出申请,幼儿园管理人员登录本系统,凭儿童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号码,转入该儿童学籍及补贴申请领取信息。

  (三)领取补贴:分两种情况:一是申请并通过资格核验后转入本市其他幼儿园的儿童,在原就读幼儿园继续领取补贴;二是申请并通过资格核验但在补贴发放前转出本市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能领取健康补贴,具体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酌情处理。

  二十、咨询电话:

  答:在园儿童监护人在填写学籍信息或申请补贴中有疑问的,可向所在幼儿园相关人员寻求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如所在幼儿园无法处理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82661331

  宝安区教育局: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罗湖区教育局: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福田区教育局:82918379(公办) 82918336(民办)

  龙岗区教育局: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南山区教育局:26486070 (公办) 26473151(民办)

  盐田区教育局:25228527 (公办) 25353604(民办)

  坪山区教育局: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龙华区教育局:23336218(公办) 23336293(民办)

  光明区教育局:88211352,8821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