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组织形式的转变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具体目的,按照适用原则和法定程序,选择适当价值类型的专业机构和人员,采用科学方法评估、估价资产价值的行为。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是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但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金和固定办公场所,适合开展评估业务。
(2)有一定数量的专业评估人员
(3)省级以上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知识培训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应当在配备专职评估人员的机构中设立专职资产评估部门。
(5)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的转变:
1.合伙资产进行评估研究机构变更为企业发展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机构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资产风险评估机构变更为合伙资产质量评估机构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制度管理没有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审批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撤销原资产评估机构。
2.新成立的机构可以继承原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经营业绩和设立时间,办理工商登记后,向资产评估协会变更和证书交换手续。
3.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与原事业单位之间的继承关系,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中予以说明。新设立的机构经批准在工商登记注册前,原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所以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机构的目的是为该资产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广义的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的所有行为,包括内部薪酬评估和会计报告。狭义的资产进行评估是指在知识产权变动、资产管理流动、企业通过重组等特定社会行为下对资产的评估和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