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2021-02-19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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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
【导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税率表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