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基础知识之如何评价外汇中的强制结售汇制度?
强制性外汇结售汇制度是指企业和个人向外汇指定银行出售多余外汇,但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市场出售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
根据这个体系,中央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最大接盘者,因此形成了国家的外汇储备。一九九四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银行结售汇强制制。结算是外汇收款人向外汇指定银行出售其外汇收入,外汇收款人按市价向本币付款的行为。结算方式有强制结算、自愿结算和限额结算等形式。
强制性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指定银行,也可以保留为外汇账户,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行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实施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汇入外汇储备,为外汇进口支付提供保障,通常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主要采用强制结汇方式;当外汇瓶颈解除后,意愿结汇更能满足间接管理的需要。
从我国目前的外汇收支状况来看,我国同时采用强制结汇和限额结汇两种方式,即对一般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而年进出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设外汇账户,并实行结汇限额。根据银行结汇制度,特别是强制结汇制度,外汇指定银行比较被动地从企业和个人购买外汇,而不能选择外汇货币的种类和数量,因此,外汇头寸特别容易受到外汇风险的影响。
我国强制结售汇的评价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强制结售汇,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外汇市场上,外汇结售汇制度的强制性使得企业必须将手中的外汇按一定比例交到银行结汇,导致外汇市场形成无条件的外汇供应和有条件的外汇需求,夸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但又隐藏了人民币贬值压力,造成市场虚假的供大于求。
从货币政策操作的角度,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中央银行需要持续购买商业银行出售的外汇,这就导致了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同时也导致了基础货币的释放。为了防止基础货币不断释放对国内经济造成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和通胀压力,中央银行又需要不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回收资金,从而对其货币政策独立性产生了极大的牵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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