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注意事项之:发票审核10要点!
发票审核的要点是什么?最近总有小伙伴向小编抱怨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遭遇报账难等问题。笔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实际经验,总结整理出了发票审核的10要点,供各位盆友参考学习。
要点一:发票监制章
现行使用的发票监制章一共有3种:
01、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如图:
要点二:票面信息
票面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是发票取得时必须关注的重点。票面信息主要包括:购买方信息,密码区,发票号,开票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大小写,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备注,发票专用章等。
注意:
1.发票票面信息不全,错误或涂改的发票无效。
2.提供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抵扣联和发票联。
要点三:购货方信息
对于需要填写购货方信息的发票,笔者也来明确下其中要点!
购货方信息一般包含4项内容:
01、名称:公司名称应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无错字。
02、纳税人识别号: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多写、少写、错写均不行。
03、地址、电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填写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为税务登记的电话号码。
04、开户行及账号:税务局备案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注意: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准确。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1,2项必须填写外,其他项可以不填写,如果填写必须填写准确。
(3)购货方是个人时,有名称即可。
要点四:发票代码与号码
发票代码与号码的核对!有些小伙伴们也许会问:“开票系统自动打印出来的还会错?”看完下面的内容,您会恍然大悟!
此审核要点仅针对在发票上会再次打印发票代码与号码的纸质发票。打印出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必须与印刷在纸质发票上的代码和号码一致。
要点五:税收分类编码
税收分类编码这项审核要点,只涉及三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这三种发票,在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必须要有“税收分类简称”,同时税收分类简称应与发生的业务实质相符。
例如:
与电信公司发生一项通讯服务业务,收到一张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中税收分类编码为 “住宿服务”的发票,这样的发票能作为报销凭证吗?
财务:当然不能。税收分类简称应与发生的业务实质相符,此业务的税收分类编码应为 “*电信服务*”,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要点六:发票品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要点七:税率
税率审核是难度较大的一项审核要点,非财务专业人员一般较难准确掌握不同业务的税率,不要紧,笔者整理了一张税率表,快来对照一下吧。
要点八:发票专用章
咦,发票专用章还需要审核,俺咋不知道呢?
首先,我们需要审核收到的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这里注意了,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章是不行的。且发票专用章必须清晰哦!若发票专用章不清晰,是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
其次,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发票上销售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另外,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压倒税务监制章。
要点九:成品油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及增值税电子普通成品油发票时,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从此模块开出的成品油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会显示“成品油”字样。
要点十:发票备注栏
一些特殊发票需要在备注栏上注明相关业务信息,这样才能算一张合格的发票,笔者对常见需要开具备注栏信息的发票进行了整理,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
4.预付卡业务开票
5.差额开票业务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
7.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8.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
9.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