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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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基金财政补贴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每月下完帐都要转结余吗?年度终了,贷记本科目。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为切实保证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巴彦淖尔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医疗基金财政补贴收入]事业单位账户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做什么分录?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医疗基金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的支出怎么下账?列入市本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中央、自治区驻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足额缴纳医疗补助筹资款后,也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极大地减轻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提高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二、本科目应按照“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用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和“设备购置补助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四)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设置“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详细登记使用“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和“公用经费补助收入”等支付基本支出情况,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基本支出补助结转。
2.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附件: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1.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本科目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按照具体项目详细登记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和“设备购置补助收入”等支付项目支出情况,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项目支出补助结转(余)。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看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是年末结转收支,计算结余,月末不结转。(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巴彦淖尔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市本级公务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统筹支付标准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60%;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启动前已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仍由老干部保健所管理,启动后新任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经人事部门评审并聘任的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及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统筹支付标准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90%;市本级公务员因工伤、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尚未启动前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享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3.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四十六条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
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计算公式为: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402财政补助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第四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应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待摊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等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本性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第四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包括市本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一般是年末结转收支,计算结余,月末不结转。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