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事故有哪些构成条件?
人生难免有意外,未雨绸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意外事故有哪些构成条件?“意外事故”包括三个构成条件:
(1)意外发生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使乘客遭受伤害;行人被大风吹下来的广告牌砸伤;水性很好的人在江河中游泳不幸溺水。
(2)外来原因造成
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3)突然发生
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伤害”须具备几个条件:由外来致害物(疾病是内生的,不属意外伤害)引起,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伤害,伤害的程度是破坏性的、剧烈的。也就是说,伤害的三要素(致害物、致害对象、致害事实)缺一不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保障项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以下4种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通常是部分给付。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支出医疗费用时,根据实际情况保险人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和免赔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现在中国人寿、泰康等保险公司推出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时为意外伤害伤残死亡和住院医疗提供保障)。
(4)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事故有哪些构成条件?保险是转移风险最科学的方式,让人生少一点意外伤害,保险是解燃眉之急,是分担,是保障,是温暖,是守护,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