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大鹏新区公租房面向低保家庭等配租公告
【导语】:深圳大鹏新区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本次供应房源共100套,具体公告详情见正文。
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100套,其中招商东岸家园房源40套、丰树苑房源50套、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房源10套。
(一)招商东岸家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40套,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户型均为二房(建筑面积约为65㎡)。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丰树苑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50套,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户型均为单房(建筑面积约为35㎡)。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10套,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户型均为二房的房源(建筑面积约为57-63㎡)。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对象
经大鹏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且2021年6月11日前(含当日)属于大鹏新区户籍。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3.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2021年6月11日前(含当日)已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
(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廉租保障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含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由产权登记部门提供);
3.《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5.申请人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材料);
6.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受理回执(如有);
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申请人据实、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申报。
配租程序
(一)看房时间
1.招商东岸家园
看房时间:2021年6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请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以自愿为原则,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并在规定时间由现场工作人员带领看房(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丰树苑
看房时间:2021年6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请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以自愿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该项目看房(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看房注意事项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未提前预约的不允许现场看房,看房现场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进入看房。
(二)现场提交材料
1.现场提交认租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00至2021年6月21日17:00。2021年6月21日17:00前未提交认租材料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配租条件的低保家庭,请在申请时间内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3.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无法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电子邮箱地址为:stwangxiao@dpxq.gov.cn。
(三)确定名单及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审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人可安排选房和签约,选房顺序、选房和签约时间将另行通知,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排位规则
受理截止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安排合格申请家庭进行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选房顺序及选房时间将另行通知。
租金、物业服务费价格标准
(一)租金标准
招商东岸家园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5.37元/月/㎡;
丰树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5.83元/月/㎡;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1.36元/月/㎡;
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招商东岸家园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7元/月/㎡;
丰树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5元/月/㎡;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为0.25元/月/㎡;
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停车费等生活费用按相关规定的标准,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755-28333763(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各申请人在现场看房、提交材料等环节,主动配合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