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首案宣判了,以后还不起债,申请破产就可以了?
关于个人破产的消息,其实在去年就有相关消息在流传了,为了给欠债多但确实还不上钱的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不过虽然制度有了,但地方上并没有一个个人破产的案例来给出参考,这就让一些朋友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是不是还没有实施?
个人破产法迎来“首案”
上周深圳市的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裁定书,法院已经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个人破产法今年三月份实施以来的第一宗经法院裁定有效的破产案例。
梁先生在申请个人破产时,债务达到了75万,但其名下只有3万多存款以及4000多公积金,无房车资产,每月收入2万多,这已经是严重的资不抵债了。
根据法院的判决,梁先生在未来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的利息被免去,在未来三年内,梁先生的家庭除了保留每月7700元的生活支出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作为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还债。
如果在这三年时间里面,梁先生没有按照法院的裁决来还款,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
有些朋友就会想,免除了债务人的利息,这不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吗?这么做对债务人是一个机会,但却忽视了债权人的想法。
实际上,梁先生此次的债权重组方案,获得了超过90%的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看来,梁先生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了,通过法院的方案能够拿回来本金就已经非常不错了,没必要逼得这么紧。
总的来说,个人破产主要还是给诚而不幸的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机会,也给要债无门的债权人能拿回部分资金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躲债工具吗?
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后,民众对它主要有两种声音,一方认为这可以给一些讲诚信但确实没钱还的人东山再起的机会,但也有人认为这将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躲债的工具。
有了个人破产制度,这对于债务人来说显然会减轻压力,没有了后顾之忧,但对于债权人来说就无疑也是加大了投资风险。
大家有这个顾虑也很正常,但其实有关部门在出台这个制度之前已经考虑的很全面了,老赖想钻空子几乎没有这个可能。
首先,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想要申请个人破产必须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在这个步骤当中,法院就会把老赖与有诚信的人区分开来。
现在信息手段这么发达,有不少老赖都是有“前科”的,一查就能查的到,这也方便法院来识别判断申请人的资质。
再者说了,个人破产并不是说就不需要还钱了,根据有关部门的介绍来看,个人破产有清算以及重组两种方式。
所谓的清算,就是豁免债务,但即使是这样,债务人个人的财产以及至少三年的全部收入都要用来还债。
除此之外,债务人还必须遵守严格的消费限制措施,在任职上面也会被限制,对个人信用的影响很大,可以说是豁免了债务但未来前景十分不明朗。
至于重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了新的协议,债务人按照重组计划来还债,相对清算来说重组的手段要温和许多。
只要债务人表现好,信用遭受的损失也少一点,相较于清算来说,法院给的限制要少一点,更有利于东山再起。
申请个人破产以后,那基本上就说明债务人与未来的高质量生活说了再见,这其中的辛苦也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
所以,想要通过制度来躲避债务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债权人以及法院都不是傻子,没这么容易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