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盐田区2021年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导语】: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2021年8月17日发布公告,8月17日9:00至8月31日6:00开始受理人才房配租申请。点击正文查看通告详情。
一、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7日9:00至8月31日6:00。
二、配租对象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
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详见附件1)
(二)配租标准
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例如海苑居项目90平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90/50=1.8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房源情况
(一)配租房源
海苑居:该项目位于盐田街道北山道与永安路交汇处。本次供应288套,建筑面积约87至120平方米,户型为三房二厅、四房二厅。
(二)基准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
1.租金:18.4元/月/平方米
以上为基准租金价格,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2.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费3.5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三)看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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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不迁离盐田区。
3.应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人才住房时企业不存在被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情形,以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等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二)入住配租企业人才房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轮候,企业应优先将人才住房配租给在户籍轮候库中轮候的员工。
6.《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二)资料审核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复核可分配套数。
(三)公示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看房
因疫情防疫要求,本次不组织集中看房,采取线上看房形式。
(五)信息备案与合同签订
住房专员将本企业人才房配租方案及符合配租人才房条件的员工信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房源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材料一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附件2);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原件,附件5)。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申请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原件,附件6);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七、租赁期限
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八、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盐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5037732。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投诉举报企业或个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51349。
(三)申请配租人才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得配租给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
(四)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人才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六)各企业配租房源根据企业的地理位置采取就近匹配的原则进行配租;企业累计配租的人才住房总量(含历史已分配且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房源)不超过该企业符合人才住房配租条件人数的50%,不足1套的按1套计算。
十、咨询电话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5365153。
企业名单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5227187;区科技创新局,25229750;区住房建设局,25030020。
特此通告。
附件:
1.企业名单
2.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
6.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