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未成年子女、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本文主要分享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详情请在正文处获取。
办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深户。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①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②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深圳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所需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①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②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③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1、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1、未婚:免提供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离异或再婚: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4、丧偶: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5、丧偶再婚: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注意: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在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办理
一、提出申请
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户籍迁入】
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查询: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要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原件,核验通过的,现场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
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
四、落户深圳
1、窗口预约
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户政预约】,根据步骤完成预约即可
所需材料:
①《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②《户口迁移证》
③袋封入户档案材料
④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现场办理
一、现场申报
1、预约窗口
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即可预约窗口
2、现场提交资料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具体材料见上文
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方式一: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
方式二: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现场填写邮寄信息(投递范围仅限于深圳市内)审核通过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邮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
审批通过后会收到短信通知(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落户深圳
1、预约窗口
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户政预约】即可预约窗口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①《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②《户口迁移证》
③袋封入户档案材料
④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各区户政中心联系电话
福田户政:82923357;
罗湖户政:84460332;
盐田户政:84460743;
南山户政:84466140;
宝安户政:29120405;
龙岗户政:28587001;
龙华户政:85135149;
坪山户政:84443020;
光明户政:84468768;
大鹏户政:85136122;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 84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