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大变化 评审权未来或将下放到校
【导语】: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或将下放到校!
中小学职称评审原则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适用范围
除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外,《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实行专门教育的专门学校纳入其中
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这也意味着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未来或将“下放到校”
职称分类
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
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评价标准有新调整
一、评价标准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二、明确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2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2.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三、一级教师及以上(包括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条件评审范围
学历资历条件、育人工作要求、示范引领要求、课程教学条件、教研科研条件等五大方面,其中与旧版政策相比,示范引领要求前置,更加强调要发挥出学科或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
四、对正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要求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2.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3.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等。
此外,在各层级职称评价中,《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都对是否担任过班主任(主任老师)有要求,不少层级还有年限要求。
如对于一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二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级教师要求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