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泰安公积金缴存限额
2022-03-07 1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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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5泰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5泰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泰安公积金缴存限额做出调整,具体标准如下:1、2015泰安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5]39号), 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081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4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00元。2、2015泰安公积金缴存限额。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 [2013]4号)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 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45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6元。fx358财经网提示您,更多具体的相关信息,您可以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