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射阳消协尽职尽力助消费者维权
2022-07-15 18: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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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先生专程来到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对消协尽职尽力帮助消费者维权表示感谢。
今年4月1日,射阳县消费者徐某向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20年7月在某小区定购商品房一套及地上车位一
今年4月1日,射阳县消费者徐某向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20年7月在某小区定购商品房一套及地上车位一
近日,徐先生专程来到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对消协尽职尽力帮助消费者维权表示感谢。
今年4月1日,射阳县消费者徐某向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20年7月在某小区定购商品房一套及地上车位一个,现场缴纳购房定金,同时转账给营销员孙某3.5万元,用于购买地上车位。后来开发公司进行买房送车位促销活动,同意徐某享受买房送车位的优惠,并签署《地上轿车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面约定开发公司免费赠送车位使用权。但对徐某已支付的购买车位款拒绝退还,双方交涉一年多时间无果。
为化解纠纷,射阳消协多方调查,数次约谈营销相关人员,帮助徐某固定证据。在开发公司一再强调收取车位款系营销员个人行为拒不承担退款责任的情况下,消协终止调解,随即启动诉调对接程序,支持徐某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退还购买车位款。5月30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后,调解员再次约谈开发公司负责人,并指出:作为开发企业应以诚信为本,不应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回避责任。如果营销员孙某没有将钱交到公司账户,则涉嫌非法占有。
6月21日,法院开庭前三天,营销员孙某主动向徐某退还3.5万元,徐某撤回对开发公司的起诉,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姜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