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为百姓负责
《国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强拆的主体既不是镇政府,也不是村委会,而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强拆的主体是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近日,媒体收到保定市王连发的实名反映信称:“我是保定市高新区贤台乡大次韩村村民王连发。我村于2017年进入金沃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我村拆迁项目,以村主任王胜利为准进户协商搬迁。王胜利现任职大次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18 年底第一次村主任王胜利一人到我家给我协商搬迁。2021年8月25日,王胜利委派他人在我家大门上贴的公告,贴出公告等二日早晨、王胜利来我家说,不执行者断水断电断气,于是就走了。随后王胜利委派3人,2男1女在未征得同意后带入仪器进入我家进行测量。我问谁叫你们来的,他说王胜利,测量完之后让我签字,我没签。直到9月1日把水、电、气都断了之后家里无法生存,才把家用电器、生活用品搬走一部分, 锁上大门直到9月5日村主任王胜利打电话通知,我们就回家了。其中有我、我妻(张淑德)、一子(王森)、一女(王培培)。到家以后,一个大挖掘机已经拆了一半了,我儿立即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来了进行劝解。随后一群不明身份者把家里房屋拆完后扬长而去。至今我们家没有签拆迁合同书、没有拿补偿款,一年之间我们多次找王胜利,他现在说他已经说了不算了,不给解决。《重磅!保定市出台“城改”最新意见,涉及征迁、安置等》中明文规定:严格管控措施,对未经市政府审批的城中村,严禁启动改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擅自启动改造、签订改造协议(意向),宅基地管控缺位,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严肃追究村书记和村主任责任。情形严重的,追究区、乡(办)主管领导责任。对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改项目,严禁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区乡两级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出现失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监管与项目方的责任。根据贤台乡政府大次韩村委会强拆的行为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批文,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致信了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按程序和法定日期回复了我们。
其答复本着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和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我们非常高兴我们百姓真正体会到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为百姓利益着想及负责任的态度正是我们百姓所期盼的,我们恳请媒体领导对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的领导为百姓服务的精神给予宣传及表扬,全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为落‘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保定市城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的精神,都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学习,百姓的利益依法得到保护,使政府的形象在百姓心中更加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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