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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分类、条件和管理规定

2021-07-13 19:40:50 fx358财富网
  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传统的融资产品,也是授信业务的主要品

  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传统的融资产品,也是授信业务的主要品种,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较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一)流动资金贷款分类和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分类

  (1)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1年以下(含1年)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的贷款;中国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2)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信用贷款是银行对信用评级优良客户,免担保提供的贷款。   (3)按贷款的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的短期周转贷款,或银行在授信额度内,一-次审批、循环适用,随用随借随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4)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5)按贷款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6)按照贷款用途划分,常见的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基建物资供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建材建筑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地质勘察流动资金贷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条件

  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了具备银行贷款基本规则各项条件外,商业银行还会根据各自目标市场、发展战略和信贷政策,规定一些指标或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有的银行还按照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规定了较为宽松的授信条件。一般条件如下: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本行开立银行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设备先进,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申请贷款或抵押资产符合公司章程,或有董事会授权;   (4)企业财务评价指标正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无严重偷漏税行为;   (6)产销率逐年保持95%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者具有与经营业务相符的专业背景和1年以上从业经历;   (8)企业主要投资人和高管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透支记录,以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9)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都做了细化规定。按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原则,具体规定了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和各阶段管理任务。管理工作重点特别强调了贷中的借款合同签订、监督支付、贷后监测和问责等几个关键环节。

  1.流动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呈报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资料: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验资报告、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董事会或管理机构的决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和申请贷款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贷款涉及的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抵(质)押物品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2.流动资金贷款调查和审批

  根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银行客户经理遵循调查要求,按照调查程序、在调查、整理和综合客户信用因素的基础上,对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推测和判断,并据此提出是否贷款的初步意见,填写完成《调查审批书》以提交审批。

  3.借款合同签订

  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要明确“五项约定”,做出“五项承诺”。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六种行为可以认定违约责任,并采取措施。   (1)双方借款合同“五项约定”:①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②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③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④明确约定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⑤明确约定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2)要求企业在借款合同中做出“五项承诺”:①向银行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②配合贷款银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③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④贷款银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⑤企业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3)认定借款企业“六项违约责任”: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②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③未遵守承诺事项的;④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⑤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4)贷款发放支付:构建了“实贷实付”新机制,将贷款发放分为银行受托支付和企业自主支付两种办法;规定了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①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②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③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如贸易融资相关品种等的对外支付。   (5)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从三个方面体现了制度创新:①贷款回笼账户监控。要求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约定回笼账户进出的管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总体融资规模和本机构融资占比、还款来源的现金流入等特点,判断是否需对资金回笼采取进一步监控措施;根据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交易习惯、交易对象异常变动,以及关联企业间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措施化解贷款风险;②贷款监测结合开展贷款后期评价。通过贷款连续跟踪监测,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进行贷款后期评价,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③对违法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放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了问责程序和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