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可税前扣除
“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六大行业得到优惠,覆盖面从大企业推进到小微企业。
“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意味着在一项资产的早期能够多抵扣税款,少缴纳税款。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前期少缴税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通知》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赵岩看来,对这6个行业给予税收扶植和鼓励,代表了一种产业政策。
作为上述条款的延续,《通知》还规定,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赵岩对本报记者表示,该条款对于很多小微企业来说,影响会比较大。
《通知》还重新界定了能够纳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赵岩告诉记者,考虑目前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的上升,5000元相当于提高了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使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有了一定的标准。
“单独一项政策的减免力度确实有限,但这是一个组合拳。”赵岩告诉记者,今年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个别行业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目前税收改革是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