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300万以下可享受无抵押贷
2021-02-25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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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
日前,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支持,其中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300万元以下可无抵押信贷。
允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允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并按其上缴个人所得税市级共享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对取得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且转化成效显著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级共享部分按50%给予奖励。对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机构主要领导和团队给予奖励。对新创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允许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不高于70%的比例折算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由高校院所创办的企业允许将不低于20%的股权奖励给科研团队或个人。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注册零首付。
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20亿、30亿、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上台阶奖励。同时,帮助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产业高端人才,以个人所得税做参考给予奖励。对产业领军人才按个人所得税市级共享部分100%奖励。
奖励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机构
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机构,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市级共享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300万元以下、一年期以上无抵押信贷业务,且新增贷款余额明显增加的银行领导和团队,给予奖励。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利用市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产权、股权交易,所涉及资产评估、交易、拍卖、公证、验资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