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在国外发展进程
绿色信贷在国外起步较早,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CERES集团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对那些与地球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公司进行积极的参与。除了要遵循原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外,每年还要向CERCES投资集团提交环境报告。集团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来决定对企业的具体投资方针。
作为一种既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又能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行为原则,目前“绿色信贷”已经在国际上正变成一种潮流,得到越来越多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重视,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著名的“赤道原则”。“伯尔第斯原则”和“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 “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某种程度上,“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领跑者。
“赤道原则”同时要求银行根据高中低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对于A类和B类(高、中级风险),要求借款人完成“环境评估”报告。这项环境评估报告共包含了危害物质的使用、职业健康和安全、非自发的人员迁移和污染防治等15个方面的规定。2006年7月,成员银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 1000万美元(主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项目都是5000万美元以下,如果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适用赤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
2007年上半年,在新兴国家市场开展的以项目融资方式融资的项目中,86%的项目由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作为牵头安排行进行融资。截至2008年底,全球五大洲共有63多家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它们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5%以上。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UNEP FI)中,已有45个国家的208家金融机构成为签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