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新《证券法》的思想内核和制度创新 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顶层设计有积极借鉴作用
9月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信义义务是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是金融机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恪尽勤勉与服务责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不平衡格局正在改变,同时带来了风险承担逐步由机构向由投资者的转变。投资者将财产的处置权托付于管理人,这是一种高度的信任,这就要求受托人必须严格履行信义义务。
新证券法的思想内核和制度创新,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顶层设计有积极借鉴作用。洪磊表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期货法的制定也加快了进程。我国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有相似性,投资者都是以“散户”为主,特点是投机性强,专业性、成熟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弱,需要更审慎全面的法律保护措施。新证券法中许多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成熟经验就可以直接借鉴到期货法的立法中,具体包括:
一是在立法中确立全面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体系,明确法律主体责任,从市场参与、经营、自律和监管等多个角度,全方位保障维护投资者权益举措的落地。
二是分类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举证责任倒置”“集体诉讼”等原则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解决“举证繁”“维权难”等问题提供了借鉴。
三是强化机构全面的主体责任和诚信义务,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更加充分。期货及衍生品产品结构复杂、不易于理解,期货经营机构更应当更加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向合格的投资者提供合适匹配的产品。
四是落实自律组织的责任,规范自律组织建设。“新证券法对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职责作出了更详实的规定,这也督促我们要将法治建设内化到协会的工作中;既要进一步规范组织内部职能,又要在自律、服务、传导中自觉落实法律要求,形成内外一体、遵纪守法的良好生态。”洪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