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百万!杭州银行称客户泄露密码所致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一客户银行卡被盗刷,三笔就被划走了105万,银行非说客户泄露密码不肯担责把客户气坏了。
银行卡被盗刷损失超百万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5月4日晚,孙先生正在离家不远处锻炼身体时,收到杭州银行发来的存款金额变动的提示短信。短信显示,孙先生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处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发生了三笔消费,金额分别为两笔49万元和一笔7万元。
在电话联系银行客服确认短信真实性后,孙先生立即报警,并通过警方联系到了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的负责人。报警同时,孙先生向警方提供了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以证明银行卡并未离开杭州。警方与银行查证后告知孙先生,银行卡在深圳通过POS机进行了刷卡消费。而孙先生本人在POS机刷卡发生当时正在杭州,且银行卡也未离开身边,根本无法在深圳进行刷卡消费。
为此,孙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立即偿还存款105万元及利息。
银行称客户泄露密码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辩称,本案孙先生的借记卡内金额被刷是由第三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我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严格遵守法律和监管的要求,在为孙先生提供符合行业技防标准的卡片介质外,也在相关的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明确了有关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密码的提醒。
交易密码系完成交易一个必要要素,犯罪分子必须知晓持卡人的交易密码才能完成整个交易,而交易密码本身不存储于卡片之中,对密码的保管责任应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本案中,孙先生借记卡的存款被盗是因孙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密码所致,孙先生自身具有过错。因此,涉案借记卡的资金损失应由持卡人即孙先生本人承担。
同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唐高健”处消费完成盗刷的,该POS商户使用的机具并非我行提供,我行是根据银联的交易指令进行款项扣划,不存在孙先生所声称的阻拦不能问题,对卡片的识别责任不应由我行来承担。
法院认为,通过银行卡刷卡消费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和与之相应的银行卡,记录于银行卡中的数字信息,应当是唯一且不经储户同意不可被模仿的。若只掌握银行卡密码而无相应卡片信息,并不能完成刷卡消费行为。本案中,三笔非孙先生意愿刷卡消费发生时,并没有使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发放给孙先生的银行卡,即存在伪卡消费。因此,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未能识别出伪卡信息,是导致孙先生卡内资金损失的根本原因。但孙明华未能及时发现和重视查账信息,未能进行相应核查,对卡内资金损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孙先生自行承担其银行卡内资金损失10%的责任,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赔偿孙先生伪卡交易所支出的存款及相应利息损失的90%。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赔偿孙先生存款损失945000元,利息257.25元。
来源:运营商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