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固收创新品种指引 推进简明高效规则体系建设
(记者 时娜)11月27日,深交所集中发布5项创新品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创新品种指引”),对绿色、可续期、扶贫、纾困、短期公司债券等较为成熟的创新品种的材料制备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优化固定收益产品规则体系。
本次集中发布的创新品种指引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五项,沿用目前审核要求,创新品种指引从发行人范围和主体资格、产品特殊属性、募集资金用途、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等方面对五大类较为成熟创新品种进行规范,完善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申请文件标准和内容,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新品种指引具体内容前期均已向市场公开,已有广泛的市场实践,本次不涉及新增影响准入条件和各方权利义务条款。
立足市场需求,在前期试点实践基础上,深交所全面梳理整合现行规则,将原零散分布的8件涉及创新产品的通知、指南和问题解答等归并整合、统一编号,优化体系架构,精简监管要求,夯实制度基础。一是缩减规则层级。通过发布创新品种指引,废止相关零散低层级的创新产品通知、指南、问题解答等,构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二是实现归并整合。创新品种指引对各项创新品种监管政策进行了横向归并,减少规则数量,标志着以一般公司债券为基本品种,以若干含有特殊属性的公司债券为特色品种的产品序列和规则体系已初步形成。三是提升监管温度。将绿色、可续期、短期、纾困、扶贫等创新产品信息披露要求纳入创新品种指引,为各项子规则统一编号,方便市场主体识别和查询,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温度的监管服务。四是稳定市场预期。本次批量发布的创新品种指引明确了五类创新产品特殊发行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增强审核监管透明度。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发布债券创新品种系列指引是深交所开展低层级文件和“口袋政策”规范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秉承“市场至上,服务为本”的理念,坚持在“无感”中落实注册制改革新要求,分阶段逐步推进规则清理优化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以基本业务规则为核心,以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规则体系,切实做到层次清晰、简明高效、易查好用;坚决贯彻“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要求,夯实筑牢资本市场制度基础,增强市场各方的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