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7年镇保门急诊统筹人员的门急诊医保待遇如何享受及门诊就医方式?
2020-12-26 1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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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乔老先生是本市原镇保征地退休人员,参加了2017年的镇保门急诊统筹,他想知道今年的镇保门急诊统筹人员的医保待遇如何享受?如果到市区的三级医院就医是否还需要办理门诊转诊
问:乔老先生是本市原镇保征地退休人员,参加了2017年的镇保门急诊统筹,他想知道今年的镇保门急诊统筹人员的医保待遇如何享受?如果到市区的三级医院就医是否还需要办理门诊转诊手续?
答: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2017年镇保门急诊统筹人员门急诊医保待遇与2016年维持一致,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镇保”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另外,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www.wifi03.com)
另外,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人员如需门诊就医的,可持就医凭证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村卫生室)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如果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由本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治医师开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并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门诊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