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应准备哪些材料?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什么?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Fx358将为您解答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共同申请人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
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3.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4.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哪些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1、配偶、未成年女子
申请轮候公租房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父母、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男女朋友、兄弟姐妹、朋友: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
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共同申请人网上添加流程
已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并取得备案回执的轮候人,需增加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
增加或去除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去除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户籍、居住证、学历、残疾、优抚等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网上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在线申请轮候信息变更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文件。
添加流程:
1.登录深圳市住建局官网(http://zjj.sz.gov.cn/zfbzfw/)进行申请。
2.进入后点击“轮候申请”,再人脸识别登录个人账户。
3.再点击“轮候信息变更”,根据提示进行填写信息即可完成共同申请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