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深圳个税预扣预缴有新办法(附操作指南)
【导语】:2021年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有新办法。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新办法,详情请看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以A单位员工小张为例
前置条件:2020年1—12月,小张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千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预扣预缴方法:
小张1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x 3%=150元
(其他月份无需预缴。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取新预扣预缴方法后:
小张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以A单位员工小周为例
前置条件:2020年1-12月小周在A单位上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千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千元。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原预扣预缴方法:
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取新预扣预缴方法后:
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 x 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则无需缴税
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则
8月:(8000 x 8-2000 x 8-60000)x 3%-0=0元
9月:(8000 x 9-2000 x 9-60000)x 3%-0=0元
10月:(8000 x 10-2000 x 10-60000)x 3%-0=0元
11月:(8000 x 11-2000 x 11-60000)x 3%-0=180元
12月:(8000 x 12-2000 x 12-60000)x 3%-180=180元
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
1.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采用纸质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