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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办理原则

2021-01-04 17:04:07 fx358财富网
【导语】:深圳某个区的户口想要转移到其他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同的条件可以选择哪种入户方式?正文主要分享迁入亲友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派出所代管户等办理条件和办理指

【导语】:深圳某个区的户口想要转移到其他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同的条件可以选择哪种入户方式?正文主要分享迁入亲友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派出所代管户等办理条件和办理指南。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1.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②尚未立户;③已入伙;④住宅用途房产(包含: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2.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

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3.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可体现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迁入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公租房包括:

①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②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①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②尚未立户;③已入伙。

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租房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在配偶公租房立户的,申请人及配偶需一并到场办理,并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可体现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赁情况证明,民警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

(三)迁入他人合法房产立户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2.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①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②尚未立户;③已入伙;④住宅用途房产。

3.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挂靠他人家庭户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友家庭户内。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租房,可挂靠其成年子女或父母为户主的家庭户,且该户主必须为产权人。

3.挂靠他人家庭户的,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但符合户主房产变卖、迁入自有房产或公租房立户、夫妻并户、挂靠直系亲属情形,预约后户主和申请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同时到拟迁入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并按照市内移居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提前解除挂靠;在他人房产立户或挂靠他人家庭户已满一年,房屋产权方或户主要求户内成员迁出的,双方应沟通后办理户籍迁移。

4.申请人及被挂靠方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但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材料;户内成员的直系亲属申请挂靠,户主不需到场,申请人或被挂靠的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到场即可,但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材料;整户迁移,被挂靠方户主及迁出方户主应到场,原同户人员随迁不需到场。

(五)迁入单位集体户

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单位需无条件接收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单位集体户。

(六)迁入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1.本市户籍居民无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条件的,根据以下情形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单位集体户为社保缴交单位集体户,下同):

2.有单位,但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应迁入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3.离职后,无新单位,应迁入户籍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4.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无工作单位,可选择迁入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