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瑞尔康收到应诉通知书
2021-01-19 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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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瑞尔康(839881.OC)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原告为攸县华源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为广东国晖(东莞)律所李伟富;被告为瑞尔康100%控股的东莞
新三板公司瑞尔康(839881.OC)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原告为攸县华源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为广东国晖(东莞)律所李伟富;被告为瑞尔康100%控股的东莞市好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晓珍。
据悉,2020年2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订购医用红外额温枪,单价230元,数量30万支,合同总价款为6900万元,出货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前后出货10万支。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先后转款给被告总计930万元。但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迟迟不予发货。截至1月6日,被告一共发货6405支。2020年3月14日,被告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原告要求被告立即退款,但被告一直推脱,时至1月6日,被告共退款670万。原告收到的额温枪共计6405支,按照合同约定每支230元,共计是147.32万元,扣除已发货的货款,至今仍有112.69万元未予退还。
因此,原告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112.69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24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112.69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瑞尔康表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本次诉讼结果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支付义务,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