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人才引进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龙华区新修订了人才引进租房和生活补贴相关内容,并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请看正文。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市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1.本科:15000元/人;
2.硕士:25000元/人;
3.博士:30000元/人;
申请时限
在市补贴发放6个月内提出龙华区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找到本项业务进入“立即办理”进行在线办理。按照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点击查看网上办理指南
2、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过的提交审核岗。预审受理不通过的,列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根据审查要点,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受理。
3、审查:业务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资质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核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齐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
预审受理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批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核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该业务办结(即时)
6.公示 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7.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金融社保卡
3、居民身份证
4、劳动(聘用)合同;龙华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
5、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毕业证
7、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8、已领取市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需包含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时间、收款金额、银行盖章等要素。)
9、居民户口簿
其他事项
(1)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金融社保卡而造成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不成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可在申请人更正个人信息和重新提供金融社保卡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2)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而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
(3)在申请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学习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申报等)、社会保险(如挂靠单位缴交等)、劳动关系(如虚构劳动关系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将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补贴。
(5)《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6年制定)》废止。发布之日前符合上述三个办法的申报条件,已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且已受理成功的,按照上述三个办法执行。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中午 12:00-14: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办事大厅站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