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宣布:调整信用卡代收业务
近日,多家银行发布信用卡代收业务调整的公告。
中信银行公告称,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要求,我行将对办理代收服务(涉及费用缴纳、公益捐款、账户充值、信用卡还款等)的客户,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提供代收服务,及发送办理业务通知,敬请留意。
招行公告称,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计划对信用卡代收业务进行升级维护:自2021年4月20日起(含),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信用卡作为付款账户进行代收业务(适用场景见附件)付款时,需事先或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与我行(付款账户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商户(收款人)之间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如未能及时完成代收协议签约,信用卡代收付款将会失败。
为了避免对在2021年4月20日前已办理的代收业务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部分代收机构将自动发起代收协议签约。如使用我行信用卡作为付款账户,请关注发送的签约提醒短信。如无需继续使用该代收业务进行付款,则可根据短信提醒内容进行解约。
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去年10月26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
《通知》对代收业务的定义与机构资质、各业务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业务使用场景、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细化的要求,特别是对业务适用场景以附件形式进行了列举。《通知》自发布六个月后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各相关机构应当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执行。
通知主要内容
(一)代收业务限于固定收款人定期发起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代收机构应当取得相关资质。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开户机构应当向付款人及时提示后续交易信息。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付款人逐笔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发现异常交易的应当及时联系付款人进行核实。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适用场景等。
(四)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身份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
(五)收款账户应当为收款人同名账户。
原则上,收款账户应为收款人同名账户。收款人因同一品牌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等通过代收业务办理资金归集业务确需使用非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金入账的,代收机构应当审核确认收款人与收款账户开户人之间存在合法的资金管理关系。
(六)代收机构应当加强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管理。
代收机构根据业务场景、交易金额等情况对收款人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以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
(七)业务机构应当保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业务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代收业务所需信息,通过协议等方式向客户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其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八)“两两授权”与“三方协议”适用的业务场景不同。
“两两授权”可以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服务、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费用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还款、银行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有发放贷款资质许可的其他机构的贷款偿还,银行账户充值,资金归集,以及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
在上述基础上,“三方协议”还可办理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期或者定额投资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缴纳投资型保险费用等。
(九)代收业务应当遵循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间转账的同名要求。
代收机构通过代收业务为收款人办理资金归集、信用卡及贷款还款等业务,且涉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还应当遵守43号文关于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