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将不再区分城乡,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该如何申请?
今日,最低生活保障将不再区分城乡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热议,这一举措无疑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那么具体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该如何申请?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
最低生活保障将不再区分城乡
记者从28日在民政部举行的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号文删除了城乡低保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引导地方政府逐步缩小低保城乡差别,促进城乡低保制度协调发展。
6月11日,民政部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12年12月起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7月28日,在民政部举行的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厅副厅长张再刚进一步解读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新版的特点和亮点。
《办法》新版适度扩大了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此外,《办法》还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的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了规定。此外,为加强监督检查,《办法》还对低保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其中,统筹城乡低保一体化发展的内容值得特别关注。张再刚表示,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张再刚说:“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地方政府逐步缩小低保城乡差别,促进低保制度城乡协调发展。”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提供一定的现金补助,以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未再就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应该如何申请?
以户为单位,持有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分户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居住地(村)委将协助调查取证,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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