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信息报送,股票质押式回购几种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将其股票或其他证券,融入资金的股票与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进行质押,并同意日后归还资金并解除质押的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证券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经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批准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不能超过3年,但是除了回购到期日在非交易日的顺延的情况。
股票质押式回购包括初始交易申报、回购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质押解除申报、回购终止申报和违约处置申报这几种申报类型。
(1)初始交易申报是指整合方按照协议约定质押其持有的标的证券,并与融出方整合至资金的交易申报。
(2)回购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照之前的约定退回资金,注销标的证券并按约定登记相应信息质押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提前和延期回购申报。《业务协议》约定了提前回购和延期回购的条件,以及上面提到的情况回购交易金额的调整办法。
(3)补充质押申报,指的是融入方根据约定向目标证券提交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4)部分质押解除申报,指的是融出方解除部分证券或其孳息质押之后登记的交易申报。
(5)违约处置声明书是指质押物证券在约定情形下需要处置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还证交所提交违约处置声明书,然后将其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6)回购终止申报,是指不再进行回购交易时,融出方按照约定注销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公司积极开发新项目,质押可以刺激短期内股票的上涨,这是好消息;但是,如果公司财务状况不好,债务沉重,尝试用股票质押融资来清偿债务就是一个坏消息。质押式回购股份主要针对需要融资的客户,或者短期内需要资金的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将股份质押给证券公司获得资金并进行投资。